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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偷拍想免入獄!辯「照片未外流」 法院駁回

記者 張貴翔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1/06 12:21
最後更新時間:2026/01/06 12:21
男子偷拍再婚配偶之子,竟稱未外流傷害輕微想免入獄。(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男子偷拍再婚配偶之子,竟稱未外流傷害輕微想免入獄。(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新北市一名男子阿文(化名)因偷拍再婚配偶之子,遭法院依妨害秘密罪判刑6個月確定。阿文主張照片未外流、損害輕微,向法院聲明異議並爭取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但法官審酌其多項前科及未悔改,認為檢察官執行無不當,最終裁定駁回阿文申請,全案仍可抗告。
 

累犯再犯偷拍 法院認無悔意難收矯正


判決書顯示,阿文於2021年因洗錢與幫助詐欺,遭判刑3個月,2022年5月已易科罰金執行完畢。2022年又涉妨害自由及秩序,分別被判處6個月及4個月徒刑,並於2023年7月完成易科罰金。隨後,阿文再犯本案妨害秘密罪,法院判刑6個月確定。
 

阿文向法院聲明異議,強調妨害秘密案件中的照片沒有外流,「被害人所受損害輕微」,認為執行檢察官不准他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有裁量權逾越的瑕疵。

法官指出,阿文身為繼父,卻利用同住期間偷拍,對被害人造成終生無法彌補的傷害,且犯後否認犯行,未見悔改。若准予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恐難發揮矯正及維持法秩序之效。

 
法官表示,檢方不准阿文易刑處分,所依據事實與卷內資料相符,符合刑法第41條第1項但書及第4項裁量要件,並無違法裁量或裁量瑕疵,最終裁定駁回阿文請求,全案仍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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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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