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一名陳姓男子在去年4月,趁妻子曾姓女子外出時,將許姓女子帶回家中,並在主臥室內與許女共處,曾女突然返家,發現丈夫上半身赤裸,許女僅穿內褲躺在床上,隨即以手機錄影蒐證,過程中陳男阻擋拍攝,許女則抓扯曾女頭髮;事後曾女與陳男離婚,並向陳男求償50萬元精神慰撫金,基隆地方法院勘驗錄影畫面後,認定陳男侵害配偶權,判賠曾女20萬元。
帶小三回家杯抓包 人夫:當時在打掃
根據判決書內容指出,曾女與陳男在2022年結婚,去年4月某日返家時,丈夫主動開門迎接,進屋後,赫然發現丈夫上半身赤裸,許女僅著內褲躺在主臥床上,曾女立刻拿出手機錄影存證,過程中許女先以毛毯遮掩,隨後抓扯曾女頭髮,陳男則伸手阻擋錄影,三人現場發生衝突。
陳男辯稱當時僅在打掃,許女則表示剛洗完澡正在穿衣,但浴室內並未發現衣物,事發隔月,曾女與陳男離婚,並以陳男侵害配偶權為由,向法院提起求償精神慰撫金50萬元。
陳男需賠償曾女20萬元精神慰撫金
法院審理時,勘驗錄影畫面,確認陳男與許女裸身共處一室,已逾越一般交友分際。法官審酌案情,認為陳男於婚姻存續期間與許女有親密行為,侵害曾女配偶權,情節重大。最終判決陳男需賠償曾女20萬元精神慰撫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