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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壇助理費案判決大不同!高虹安貪污罪撤銷 柯文哲「笑而不答」

記者 江昀蔓 / 攝影 高子堯 陳聖文 SNG小組 / 責任編輯 新聞中心 報導
發佈時間:2025/12/17 11:53
最後更新時間:2025/12/17 13:51

台灣政壇多位政治人物捲入助理費用爭議,判決結果卻有顯著差異。新竹市長高虹安二審撤銷貪污罪,引發各界關注。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日前因京華城案出庭時,面對高虹安判決相關提問,僅以微笑回應,不發一語。法界人士指出,相關案件判決差異主要在於是否有真實助理存在,以及當事人是否具公務人員身分、領取政府薪資等關鍵因素,這些都直接影響法院對案件的認定結果。

柯文哲今赴北院出庭,對於高虹安二審貪汙無罪笑而不答。(圖/TVBS)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上午因京華城案到台北地院開庭,抵達法院時氣色不錯,一路微笑走進台北地院。當被問及對高虹安撤銷貪污罪的看法時,柯文哲選擇笑而不答。回顧一年多前,高虹安涉貪助理費被停職時,柯文哲曾表示,以高虹安的社經地位不需要貪11萬,並認為這是時代悲劇,高虹安只是過程中被犧牲的人物。高虹安案件在一審時,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被判刑7年4個月,褫奪公權4年,但二審卻大逆轉,貪污罪名獲判無罪。過往政壇中,多位政治人物捲入涉詐助理費疑雲,結局卻大不相同。前台北市議員童仲彥被判刑3年10個月並入監服刑,儘管他曾提出「大水庫理論」辯護;立委顏寬恒因利用人頭助理申請費用卻用於買豪車、支付個人開銷,被判刑7年10個月;前台北市議員林穎孟與前男友被指控詐領助理費超過26萬,兩人不認罪仍被判刑3年8個月。

非本案律師黃柏榮表示,通常被判決有罪詐領助理費的案件,多是用人頭來騙取薪資。而高虹安的情況是確實有這樣的助理,只是有部分薪資回到她身上,法院認為這部分沒有詐領的情形,恐怕只是偽造文書的問題。法界人士強調,關鍵在於是否真有助理這個人,加上當事人是否具公務人員身分、領取政府薪資。如果都只是人頭而非實際執行助理職務,那麼領取相關費用就是使用詐術,即使不符合貪污罪,也會有刑法詐欺問題。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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