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案,一審被依貪污罪判刑7年4月,今天(16號)高院二審宣判,高虹安被撤銷貪污罪,依偽造文書罪,判刑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關鍵在於,高院法官認為立法院助理費屬於立委實質補助性質,具有彈性使用空間,高虹安等人並沒有詐取意圖,因此認為不構成貪污罪。

對於一審與二審判決的巨大差異,李育昇解釋,一審時有些助理已認罪,承認收取助理費後再回交給立法委員。然而,二審的關鍵在於法院認定助理費本質是補助給立法委員使用,因此改變了判決結果。高虹安前辦公室公關主任王郁文曾對薪資用途作出說明,表示「我的薪資就是拿來買辦公室同事們大家的一些用品,不管是飲料或者是衛生用品或者是薑母茶這種東西」。法界人士認為,高院合議庭認定這些支出可被解釋為問政需要,因此不算挪為私用。
此次判決結果讓高虹安成功翻盤,尤其是貪污罪名被撤銷,這對其政治生涯具有重大影響,使她得以保住新竹市長寶座,重返政壇。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