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xx
xx
回到網頁上方

大逆轉!撤銷貪污罪 高虹安二審遭判6月

記者 顏聖芬 / 攝影 焦漢文 / 責任編輯 新聞中心 報導
發佈時間:2025/12/16 16:58
最後更新時間:2025/12/16 19:52

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案,一審被依貪污罪判刑7年4月,今天(16號)高院二審宣判,高虹安被撤銷貪污罪,依偽造文書罪,判刑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關鍵在於,高院法官認為立法院助理費屬於立委實質補助性質,具有彈性使用空間,高虹安等人並沒有詐取意圖,因此認為不構成貪污罪。

高虹安二審改判6月,因高院解釋助理費屬實質補助。(圖/TVBS)

 
高等法院審判長潘翠雪在判決中解釋,當初高虹安與助理之間已有明確薪資約定,「已經說明說薪水是8萬塊錢,其中1萬塊錢是要提撥做公積金,薪水是講7萬塊錢,但向立法院申報是8萬塊錢,這就產生登入不符合的現象」。高院認為,這種行為雖有不當,但不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1項2款的詐欺罪。潘翠雪進一步解釋判決理由,表示根據立法院組織法的立法沿革,助理費的立法目的與預算性質屬於實質補助、彈性勻用。立法院回函也明確指出,編列給立委的公費助理經費是為了補助問政需要,本質上屬於補助費性質,因此不符合貪污罪的構成要件。

對於一審與二審判決的巨大差異,李育昇解釋,一審時有些助理已認罪,承認收取助理費後再回交給立法委員。然而,二審的關鍵在於法院認定助理費本質是補助給立法委員使用,因此改變了判決結果。高虹安前辦公室公關主任王郁文曾對薪資用途作出說明,表示「我的薪資就是拿來買辦公室同事們大家的一些用品,不管是飲料或者是衛生用品或者是薑母茶這種東西」。法界人士認為,高院合議庭認定這些支出可被解釋為問政需要,因此不算挪為私用。

此次判決結果讓高虹安成功翻盤,尤其是貪污罪名被撤銷,這對其政治生涯具有重大影響,使她得以保住新竹市長寶座,重返政壇。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高虹安# 助理費# 高等法院# 貪污罪# 補助性質# 立法院# 新竹市長# 翻盤

你可能會喜歡

人氣點閱榜

延伸閱讀

其他人都在看

notification icon
感謝您訂閱TVBS,跟上最HOT話題,掌握新聞脈動!

0.0155

0.0099

0.0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