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因國會助理費案,一審遭重判7年4月、褫奪公權4年,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今(15)日宣判,撤銷貪污罪,高虹安被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高虹安國會辦公室的4名助理,前行政主任「小兔」黃惠玟判4月;前公關主任「水母」王郁文判刑3月;前辦公室主任陳奐宇判刑2月,黃、王、陳3人皆得易科罰金,緩刑兩年。而前法務主任陳昱愷仍無罪。

高虹安國會助理費案 二審結果
- 高虹安:貪污罪撤銷。二審認定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
- 前行政主任「小兔」黃惠玟: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 前公關主任「水母」王郁文: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 前辦公室主任陳奐宇: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 前法務主任陳昱愷:上訴駁回,無罪。

高虹安二審求無罪 絕無中飽私囊
高虹安在二審辯結時說,她的案子不是假借人頭助理,她的助理都有實際工作和加班,無論是辦公室零用金或自有資金,她的想法是用在立委問政相關,絕沒有中飽私囊;她提到父母時忍不住哽咽,說她原是父母驕傲的女兒,卻讓他們被問女兒為什麼變成貪污犯,她的助理也一樣,竟因為立法院12萬的助理費,陷入前途茫然不可預測的訟累,真心盼望高院能明察秋毫,還我們無罪判決。


檢控助理費浮報46萬 一審認定12萬
檢方起訴指控,高虹安自2020年2月1日起,擔任立法院第10屆民眾黨全國不分區立委,在10個多月內,由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王郁文等4名公費助理自2020年2月至2020年11月止,涉嫌協助浮報、詐領公費助理每月酬金、加班費46萬30元,用於立委辦公室的支出,還被查出拿來買衛生棉、雙眼皮貼等。
同案被告陳奐宇、黃惠玟、王郁文一審獲緩刑;陳昱愷無罪。其中,陳奐宇犯罪所得506元,王郁文犯罪所得466元、黃惠玟犯罪所得5642元,總計12萬31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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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高虹安貪污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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