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長高虹安遭控任職立法委員期間,以國會辦公室零用金虛報酬金、加班費,一審遭重判7年4月、褫奪公權4年,案經上訴後出現大逆轉,台灣高等法院今(15)日宣判,撤銷貪污罪,改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判6月得易科罰金。對此,高虹安回應,「尊重並感謝合議庭就事實所作出的判斷」,並會依法並儘速完成復職程序,回到市長的工作崗位。
高虹安:依法並儘速完成復職程序
針對今日高院判決結果,高虹安表示,高等法院合議庭已明確認定,她在相關案件中並無貪污不法,尊重並感謝合議庭就事實所作出的判斷,至於涉及其他法律認定,收到判決書後再行回應;高虹安指出,她將依法並儘速完成復職程序,回到市長的工作崗位,繼續承擔市民託付的責任,最後並感謝市民的關心與支持,以及新竹市政府團隊。根據檢方起訴內容指出,高虹安從2020年2月起,到2020年11月止,涉嫌協助浮報、詐領公費助理每月酬金、加班費46萬30元,用於立委辦公室的支出,還被查出拿來買衛生棉、雙眼皮貼等。檢方依照《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將高虹安與公費助理等5人起訴,一審認定高虹安有罪,處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沒收不法所得11萬6514元。
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日宣判,撤銷貪污罪,高虹安被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高虹安國會辦公室的4名助理,前行政主任「小兔」黃惠玟判4月;前公關主任「水母」王郁文判刑3月;前辦公室主任陳奐宇判刑2月,黃、王、陳3人皆得易科罰金,緩刑兩年;前法務主任陳昱愷仍無罪。
針對今日高院判決結果,高虹安回應如下:
針對今日判決結果,高等法院合議庭已明確認定,我在相關案件中並無貪污不法,對此我尊重並感謝合議庭就事實所作出的判斷。至於判決中涉及的其他法律認定,將待收受判決書後再行回應。
感謝所有市民朋友的關心與支持,也感謝這段期間堅守崗位的新竹市政府團隊。未來,我會以更謙卑、也更謹慎的態度,持續為新竹市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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