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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讀生情侶被當共犯 判賠3000萬

記者 李御榮 / 攝影 鄭勝為 班瑪旺嘉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7/11/05 15:56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去打工卻被詐騙集團利用,不但被法官認定為共犯,而且要賠上千萬元,由於現在還在唸大學的這對情侶,兩人當時未成年,因此他們的父母也連帶成了被告,法院未來可能查封他家中財產,對此被告的父母喊冤,表示連上訴的錢都沒了,小孩子沒社會經驗,法官這麼判會不會太沒人性。

想不到女兒說要去打工,最後卻變成和詐騙集團一起吸金,還被判要賠上千萬,張姓女學生的母親覺得太不可思議。

張姓女工讀生母親:「吃飯都沒有了,要怎麼打官司啊?我覺得這個社會老百姓很慘,我快要活不下去了!」

2人是情侶當時都未成年,所以父母連帶被告,房子未來可能被查封,不夠的兩人要還債一輩子,林同學的父親同樣不能接受,因為他認為孩子並沒有社會經驗,不是存心騙人。

林姓工讀生父親:「我不知道,我根本不知道,他去打工我怎麼知道,他被騙我也不曉得,我不知道,我根本不知道。」

林姓工讀生鄰居:「我跟你說,這房子是他們的,對啊,對啊,他兒子出去工作很久了,就跟你現在工作一樣,父母親管不著,你查封他們房子毫無道理啊!」

主嫌跑了,剩下的共犯得面對被害人,2名還在唸大學的共犯,因為沒錢繳20萬的上訴費,放棄上訴,因此判決確定;男同學要賠1050萬、女同學1100萬,法官表示會判這麼重,是因為兩人和詐騙集團一搭一唱演戲騙人,而且場場參與,才會認定他們是共犯,至於未來該怎麼還?對兩人來說無法想像。

#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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