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台北市議員應曉薇9月5日獲台北地院裁定各以7000萬元、3000萬元交保,配合科技設備監控等,經北檢抗告成功,具保裁定被高院撤銷發回更裁,台北地院15日重新開庭調查,晚間仍維持原交保裁定,只針對禁止接觸證人的範圍給予明確界定。台北地檢署趕在抗告日到期前一天,也就是今(24)日表示,決定不會提起抗告。但對於外界質疑「押人取供」、「欲將柯文哲押到死」等指摘,北檢表示,均屬惡意曲解,帶風向製造對立紛爭,意圖影響司法審判,昭然若揭。
北檢:3次抗告均獲高院支持 證明抗告有理由
北檢表示,對於審判中的柯姓被告等人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均秉持「依據證據、查明事實、勿枉勿縱」的客觀中立態度,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且審判期間基於 「促進訴訟、發現真實」的原則,並本諸法律理性,檢視被告羈押的原因與必要性,因而於審判中3次針對台北地院具保裁定提起抗告,均獲高院支持發回更裁,足可證明抗告有理由,於法有據。又被告應否羈押是由法院依法獨立決定,此乃現代法治國刑事訴訟的基本原理。
重申4次羈押、4次具保停押 均認有羈押原因
台北地院審判中4次羈押、4次具保停押(含本次更裁)的裁定,均認柯文哲、應曉薇涉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的貪污重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及相當理由認定2人有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故均具有羈押之原因。
北院更裁已逐一說明 檢方尊重
復審酌本次台北地院裁定,已就高院發回意旨指摘事項逐一說明,並就「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的命遵守事項,予以補充、界定,防止被告與尚待交互詰問之證人(經統計此部分計有21人),或起訴書證據清單所載的證人(含被告計有155人,其中與民眾黨黨工有關的證人計有33人)進行勾串。
另分別以新台幣7000 萬元、3000萬元之重保,並輔以電子腳鐶、個案手機之科技監控,防止被告2人逃亡。此等羈押替代措施,雖有部分內容仍存在難以檢驗是否落實執行之疑慮,惟檢察官基於「促進訴訟」的一貫立場,並聚焦於審判核心之法律主張及辯論,故尊重法院裁定,不予抗告。
北檢緊盯被告是否遵守事項
台北地檢署表示,檢察官在未來審判程序中,仍將持續檢視被告有無違反法院諭知應遵守事項之行為,一旦發現具體事證,將促請法院重新審酌被告羈押的必要性,以維護司法公正與人民信賴,並確保國家刑罰權之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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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