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兒虐矚目案1歲大男童「剴剴」遭保母凌虐致死,今(23)日下午首度在台灣高等法院行準備程序。保母姊妹檔劉彩萱、劉若琳一審分別遭國民法官法庭重判無期徒刑、有期徒刑18年,因此上訴二審。劉彩萱律師團質疑,一審審判長訴訟指揮不公平,讓大規模媒體偏頗報導影響國民法官的心證,侵害被告接受公平審判的機會。庭末法官諭知,下次開庭是在11月10日。


開庭前,高院門口外聚集不少「網路媽媽」排隊領取旁聽證,為了進入法院旁聽,她們高舉標語「虐殺兒童,加重刑責」。
公訴檢察官僅針對劉若琳一審量刑的18年提起上訴,主張劉若琳積極參與凌虐,雖然她不是實際簽約的主要保母,但她有義務防止犯行發生。

保母律師質疑一審法官「未盡訴訟照顧義務」
劉彩萱、劉若琳也都有提出上訴。姊妹檔的辯護律師團主張,一審法官指揮訴訟時,明顯不利於辯方,未盡訴訟照顧義務,侵害被告接受公平審判的機會,連檢察官的助理都可以在旁聽席使用筆電,律師助理卻不行,還抱怨律師助理跟民眾一樣都要抽籤才有位子。
公訴檢察官否認檢方有特別待遇,強調有檢察事務官是在開放登記旁聽證當天凌晨上網登記,也沒有當庭使用筆電。
質疑國民法官提問不在起訴的問題
劉彩萱辯護律師表示,2024年12月23日(剴剴死亡前一天),劉彩萱有餵剴剴喝牛奶吃藥,她有具體照顧,並非以虐為樂,一審刑責過重,而且劉女在解除禁見後,有家人探視,認為她有回歸社會的可教化性;國民法官提問時會問起訴書沒有的內容,足以證實心證受新聞報導影響,另爭執一審的鑑定人不公正,聲請重新調查事實。
不過,受命法官文家倩告知辯護人,依據《國民法官法》規定,上訴範圍不應該圍繞起訴書的犯罪事實去做答辯,而是針對原審認定的事實有無違反論理法則、經驗法則而影響判決去寫上訴理由。
劉彩萱有意願修復式司法
法官也詢問姊妹二人有無意願進入「修復式司法」?劉彩萱有意願,但劉若琳則是主張無罪,希望之後看狀況。
剴剴家屬的告訴代理人說,在被告不認罪的狀況,無法進行;外婆也沒有意願。庭末法官諭知下次開庭是在11月10日下午2時30分。
更多新聞:剴剴案兒福聯盟女社工境管延長8月 北院:誘發逃亡可能性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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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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