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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學法律/恐怖情人沙鹿命案!保護令能防嗎 自救資訊必看

記者 林冠丞 / 美編 曾梓倩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9/18 12:22
最後更新時間:2025/09/18 12:22
台中市沙鹿區發生一起駭人情殺案,不過值得注意的是,近期重大刑案也常為至親犯案。(圖/TVBS)
台中市沙鹿區發生一起駭人情殺案,不過值得注意的是,近期重大刑案也常為至親犯案。(圖/TVBS)

台中市沙鹿區16日上午發生一起震驚全國的駭人情殺案,一名17歲的駱姓少年朝18歲顏姓女子身上猛砍31刀,導致顏女重傷倒在血泊死亡。不過值得注意的是,攤開近期全台重大刑案,犯嫌往往是受害者曾經最親近的枕邊人,其中也不乏有人無視保護令攻擊,讓部分民眾質疑保護令是否為催命符,對此,律師唐大鈞則建議,若當事人遭多次騷擾威脅,建議當下盡快報警,施暴者就可依現行犯逮捕,羈押庭上就能主張有再次犯案的可能性,避免對方有機會對被害人再度實施更嚴重的行為,《TVBS新聞網》也帶讀者一次掌握,究竟保護令是什麼,或許將來有一天,能成為民眾遭遇危險時的救命關鍵。

情殺悲劇頻上演 無視保護令殺紅眼

回顧近日台灣幾起違反保護令的情殺案,台北市信義區某夜店谷姓女公關,在信義威秀影城地下停車場遭砍死,殺人兇手為22歲劉姓前男友,兩人原本是男女朋友關係,但劉男曾對谷女動粗,打到頭破血流,谷女也聲請保護令。

未料7月30日劉男前往信義威秀影城地下停車場埋伏,一看到谷女出現,便上前割頸、並持刀朝其猛刺,犯案時間僅短短1分鐘就猛砍30幾刀,事後劉男還換車逃逸,最終於宜蘭五結被逮,全案依殺人罪偵辦。
 

此外,新北市土城區一名46歲謝姓男子,同樣無視暫時保護令,當街衝撞妻子及小姨子,接著持刀、鋁棒下車,並狠狠奪走兩條人命,新北地檢署依殺人罪、違反《家暴防治法》起訴謝男,靜待司法審判。

什麼是保護令?

由於接二連三的駭人凶殺案,使得社會大眾質疑起「保護令變成廢紙」,但究竟保護令是什麼?台中市曜言法律事務所律師唐大鈞說明,保護令是為了保障受害人,在遇到家庭暴力或有危險狀況時,國家得以迅速介入、預防傷害發生或持續發生的一種具有強制力的民事保全措施。

一旦被害人取得保護令,被聲請人就必須遵守裁定的禁止或命令,必須遠離、禁止騷擾、遷出住居,以防受害人再度陷入危險、恐慌的情況。

保護令種類有哪些?流程、實際上又有何不同?

唐大鈞說明,保護令會依照危險等級,分為「緊急保護令」、「暫時保護令」、「通常保護令」。(圖/曾梓倩製)

唐大鈞進一步說明,保護令會依照危險等級,分為「緊急保護令」、「暫時保護令」、「通常保護令」,通常保護令的時效最久,一次核發可以到2年以下,而且可以依照法院裁定延長,且沒有限制次數,緊急或暫時保護令的有效期是到通常保護令生效前,所以沒有次數的問題。
 

緊急保護令為法院聽取聲請人的意見後,若認有必要,會於4小時內以書面核發緊急保護令,至於暫時保護令,則介於緊急與通常保護令兩者間,針對暴力情況還未達到緊急程度,通常會聲請暫時保護令,這也是實務上較常見的保護令聲請類型。

不過唐大鈞強調,緊急與暫時保護令都是為了補足聲請到通常保護令前的空窗期,因此程序上較為簡化,實務上法院通常也不會為此開庭審理,而經法院准許核發後,就視為通常保護令的聲請,日後也需要為此做訴訟的準備。

保護令誰可以聲請?

唐大鈞表示,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0條規定,被害人、檢察官、警察機關、縣市政府社會局與社會處都可以向法院聲請,且如果被害人是未成年人、身心障礙者或因故難以委任代理人者,可尤其法定代理人、三親等以內血親或姻親,代替向法院聲請。

此外,唐大鈞補充,2015年修訂《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3-1條後,「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的未同居伴侶也納入保護範圍,可作為聲請人」。

違反保護令會怎樣?

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4條指出,通常保護令會依照聲請人的危險,分成16種子類型,例如最基本的禁止實施暴力行為,或是要求遠離聲請人被害者,又或者針對未成年子女訂會面交往的方式,發出暫時探視權令,法院可以依照職權在16種子類型中,法院於審理終結後,核發包括一款或數款的通常保護令。
  1. 禁止相對人對被害人、目睹兒或其特定家庭成員施暴。
  2. 禁止相對人對被害人、目睹兒或其特定家庭成員為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聯絡行為。
  3. 命相對人遷出被害人、目睹兒或其特定家庭成員住所。
  4. 命相對人遠離被害人、目睹兒或其特定家庭成員出入場所。
  5. 汽、機車及其他個人必需品使用權,必要時,並得命令交付。
  6. 暫時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由當事人之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必要時,並得命交付子女。
  7. 命相對人對未成年子女會面時間、地點及方式;必要時,並得禁止會面交往。
  8. 命相對人給付被害人住居所租金,或被害人及其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9. 命相對人交付被害人或特定家庭成員,醫療、輔導、庇護所或財物損害等費用。
  10. 命相對人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
  11. 命相對人負擔相當律師費用。
  12. 禁止相對人與其特定家庭成員,查閱被害人及未成年子女戶籍、學籍、所得來源相關資訊。
  13. 禁止相對人未經被害人同意,重製、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被害人性影像。
  14. 命相對人交付所持有的被害人性影像給被害人,必要時,並得命其刪除。
  15. 命相對人刪除已上傳的被害人性影像。
  16. 命其他保護被害人、目睹兒或其特定家庭成員必要命令。

訴狀怎麼寫才能提高裁准機率?不服保護令可以抗告嗎?

而在寫實務訴狀時,唐大鈞建議,「要把施暴者、事實、時間、方式頻率等說明清楚」,這樣委任律師能精準挑選通常保護令類型,同時被害人若受到家庭暴力,證據一定要保留完整,例如驗傷單、騷擾對話紀錄與報案紀錄等,因為保護令是一種避免或排除危險侵入的手段,因此在論述上清楚表達「有受到危險的可能性」也相當重要,律師會把「讓被害人安居於家庭中」作為核心,藉由證據表達聲請人受到危險的可能性大於不可能,藉此提高法院裁准的機率。

 
若不符保護令裁定結果,依照《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0條指出,除非保護令的裁定除非有特別規定,否則都可以抗告,但抗告中不會停止保護令的執行。

違反保護令通常判多重?施暴者無視怎麼防?

唐大鈞表示,違反保護令涉及的是刑事犯罪,依法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假如民眾已申請保護令,施暴者卻無視違反,唐大鈞直言當下「其實就是現行犯」,此時盡快報警可依照現行犯相關規定逮捕,在羈押庭時能盡量主張有再次犯案的可能性、長期有暴力傾向等,有機會讓對方遭羈押,避免讓施暴者離開受限制的情況時,能夠有機會對被害人實施更為嚴重的暴力行為。

不過唐大鈞分享,過去立委黃國昌也針對保護令議題提出看法,表示目前違反保護令的刑度普遍較低,大多數都處「拘役」,只有少數科處刑期,其中大多都可以易科罰金,究竟能否起到嚇阻效力,值得立法者及權責機關日後深度探討。
 

《TVBS新聞網》提醒您:
◎拒絕家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法律扶助基金會:
(02)412-8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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