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蘇姓男子在2023年11月婚姻存續期間,因對和曾姓妻子家暴,遭曾女聲請暫時保護令,不過蘇男卻以「我只看得懂標題,但不懂內容」為由,無視保護令存在,並拿菜刀抵曾女脖子,接著還大力推對方去撞洗手槽,整個過程都被就讀國中的女兒目睹,此外,蘇男也曾在路上看到前妻,就上前拉扯正於機車上的曾女,造成曾女心理上不安。全案近日於台中地院宣判,法官依2個違反保護令罪,處蘇男應執行期拘役60天,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可上訴。
遭家暴聲請暫時保護令 妻仍被尪刀架脖
據判決書指出,蘇男因曾對曾女施有家暴行為,曾女也嚇得聲請暫時保護令,禁止蘇男家庭暴力及騷擾,只是2023年11月6日18時,蘇男在住處廚房拿起菜刀,架住曾女的頸部,再用力將其往洗手槽推撞,使曾女摔倒在地受傷。無獨有偶,2023年11月9日15時20分,蘇男在路上看到騎車雙載的曾女在等紅燈,便上前靠近並伸手拉扯曾女身體,雖然沒有受傷,但已屬騷擾行為,於是曾女報警提告。
尪辯看不懂保護令 否認施暴
而檢警調查時,蘇男矢口否認犯行,指稱自己「只看得懂保護令的標題,但內容不懂」,當天在跟曾女吵架時,沒有拿菜刀架她的脖子,且是曾女自己滑倒,沒有動手推人,另蘇男也解釋另一起案件,強調「看到曾女去看醫生,只有揮手叫她們停下來,沒有拉人」。台中地院一審時,蘇男的女兒指證歷歷,說明蘇男確實有拿刀、推人,另一名林姓證人也表示,蘇男騎車時拉曾女,加上還有證據顯示,蘇男曾基於違反保護令犯意,撥打多通視訊電話騷擾曾女,採信曾女說詞,兩人最終於2024年4月經法院調解離婚。
不過同時法官也考量蘇男審理期間坦承犯行,曾女也願意原諒被告,並同意給予緩刑,相信蘇男應知戒慎而無再犯之虞,依2個違反保護令分別處拘役50日、20日,應執行期拘役60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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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