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7月,有駕駛行駛在國道一號撞上緩撞車,案件進入司法程序,一審判決肇事駕駛敗訴需賠償27萬元,但雙方均不滿意提起上訴,肇事駕駛認為,不應該將全部責任歸咎於他和輔助駕駛功能,且工程超過30分鐘,沒有擺放交通錐,而緩撞車方則因車損及無法工作求償370萬元。

前年七月,這名駕駛在使用輔助駕駛功能行駛於國道一號雲林路段北上時,撞上了一輛緩撞車。一審法院判決肇事駕駛敗訴,需賠償27萬元,但雙方對於判決結果都不滿意,因此提起上訴,緩撞車方除了車輛損壞外,還因無法工作而求償370萬元,肇事駕駛則認為,將所有過錯歸咎於他和輔助駕駛功能並不合理。

汽車專家黃道易表示:「這台車已經進入工區,而且在內側車道、外側車道都有設置相關警語和相關設施,無論駕駛開啟的是ACC還是自己駕駛,一旦進入工區就必須提高注意力」,指出此事故與是否開啟輔助駕駛無關,而且當車輛在高速公路行駛時,如果時速在90~100,輔助系統就無法辨識靜止車輛,目前案件已進入二審,雙方仍無法達成共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