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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貓案」共犯性侵孩童遭判25年!受害童再增 刑期加重

記者 張庭暄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7/30 16:01
最後更新時間:2025/07/30 16:01
大貓權自立涉性侵女童,另名共犯梁恩睿刑期再加重。(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大貓權自立涉性侵女童,另名共犯梁恩睿刑期再加重。(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綽號「大貓」的權自立先前曾性侵3女童、1男童,後續疑畏罪墜樓死亡。怎料,另名梁恩睿為共犯,涉利用照顧孩童機會行猥褻、性侵之實,被法院判處25年有期徒刑。檢方事後又查出梁男涉以相同手法犯案,經基隆地院審理,再依強制性交、違反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梁男10年、8年6個月,全案可上訴。

據了解,112年警方發現犯嫌的行動硬碟有多段猥褻、性侵女童影像,進一步鎖定位在基隆的權自立,不過警方抵達時,權自立疑畏罪墜樓死亡。檢方調查,發現共犯梁恩睿趁照顧孩童時,藉機性侵其中兩名未滿12歲的女童,更拿出手機拍攝過程,再上傳至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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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審酌,四名被害孩童偵訊時證述明確,且有檢警的勘驗筆錄、醫院診斷證明書等,另找到iPhone手機1支、iPad2台、Apple筆電2台、行動硬碟4個,藏有梁恩睿拍攝或儲存兒童的性影像,認定梁恩睿自白與事實相符,勘以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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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地院依成年人利用兒童犯加重強制性交、乘機性交罪、加重強制猥褻及違反本人意願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等14罪,共117年6個月徒刑,梁恩睿合併應執行25年有期徒刑,梁男上訴遭駁回。

此外,檢方查驗影像,認定梁男涉嫌對其他女童下手,進一步追加起訴,基隆地院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處梁男10年徒刑,至於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拍攝兒童性影像之電子訊號罪,再判處8年6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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