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十軍團234旅一名黃姓上士班長,2020年6月負責裝備管理業務,只是他於清點時發現,庫房內有8片未列帳的戰鬥背心內蕊,結果他並未回報,反而中飽私囊,並賣給孫姓與2名陳姓士官,以及一名許姓班長,不法獲利1萬8千元,全案經內部檢舉曝光,台中地院一審考量黃男認罪、繳回犯罪所得,依貪污罪處2年徒刑、緩刑3年,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黃男2020年6月起接任十軍團234旅步二營裝備經理,他清點庫房時意外得知,有8片未列帳的戰鬥背心內蕊,未料他明知軍品應辦理帳籍調整,卻還將其中1片拆開研究,確認是否另有識別標記後丟棄,將其他7片收入口袋。
而2023年5月,黃男得知孫姓、2名陳姓士官的戰鬥背心缺內蕊,無法通過裝備檢查,就藉機謊稱能協助購買,每組2片收費5千,3人信以為真同意付錢,黃男因此獲利1萬5千,2023年11月,黃男又以3千價格把最後一片賣給許姓士兵。
全案經內部檢舉曝光,台中地檢署認為,黃男利用袍澤信任詐財,影響部隊榮譽、紀律,依貪污罪起訴。台中地院一審時,法官審酌,黃男長期在軍中擔任士官,卻貪圖小利,影響國民對軍事機關人員廉潔信賴,但黃男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依2個貪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各判1年10月、1年9月,應執行2年,緩刑3年,向公庫支付2萬元,褫奪公權1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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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