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李姓男子因為猥褻未滿14歲少女猥褻遭判刑,但他在2023年緩刑期間仍不知悔改,用通訊軟體取得另一名少女不雅片後,竟私訊威脅要公開,逼對方再拍影片,甚至還要求吃排泄物、塗抹全身,事後少女母親氣得報警提告,台中地方法院一審認為,李男違反人性尊嚴,但同時考量惡性尚非至為重大,加上與少女父母和解,予以減刑,依脅迫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判6年4月,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李男2023年3月到4月間,透過通訊軟體取得某少女的不雅片及IG帳號,接著又在2023年5月21日到9月24日間,私訊對方威脅要將影片傳給少女「學校、媽媽、朋友,並找人侵犯」等威脅字眼。
接著李男更進一步要求少女,指定少女拍攝不雅片、裸露生殖器、拍攝吃排泄物並塗抹於身上,少女起初順從,但後來不堪其擾告訴媽媽,家長也氣得報警提告。
台中地院一審時,審酌李男為了滿足一己私慾,以脅迫手段使少女拍攝性影像得逞,且時間長達4個月,甚至脅迫少女吃排泄物,嚴重違反人性尊嚴,不尊重少女身體自主權,且影響身心健康、人格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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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