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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惡!拿不雅片強逼少女裸露吃排泄物 台中變態累犯再判刑

記者 林冠丞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1/10 12:39
最後更新時間:2025/01/10 12:39
台中一名少女被威脅拍攝不雅片,變態男遭判刑6年4月。(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中一名少女被威脅拍攝不雅片,變態男遭判刑6年4月。(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中市一名李姓男子因為猥褻未滿14歲少女猥褻遭判刑,但他在2023年緩刑期間仍不知悔改,用通訊軟體取得另一名少女不雅片後,竟私訊威脅要公開,逼對方再拍影片,甚至還要求吃排泄物、塗抹全身,事後少女母親氣得報警提告,台中地方法院一審認為,李男違反人性尊嚴,但同時考量惡性尚非至為重大,加上與少女父母和解,予以減刑,依脅迫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判6年4月,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李男2023年3月到4月間,透過通訊軟體取得某少女的不雅片及IG帳號,接著又在2023年5月21日到9月24日間,私訊對方威脅要將影片傳給少女「學校、媽媽、朋友,並找人侵犯」等威脅字眼。

 

接著李男更進一步要求少女,指定少女拍攝不雅片、裸露生殖器、拍攝吃排泄物並塗抹於身上,少女起初順從,但後來不堪其擾告訴媽媽,家長也氣得報警提告。

台中地院一審時,審酌李男為了滿足一己私慾,以脅迫手段使少女拍攝性影像得逞,且時間長達4個月,甚至脅迫少女吃排泄物,嚴重違反人性尊嚴,不尊重少女身體自主權,且影響身心健康、人格發展。

 
此外,李男也曾對未滿14歲少女猥褻,竟然在緩刑期間再犯,但同時法官也考量李男已與少女家人達成和解,並已支付部分賠償金額,可見他犯後已盡努力,李男惡性與犯罪情節尚非至為重大,若處以最輕7年有期徒刑,仍嫌太重,予以減刑,考量一切情況後,依脅迫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判6年4月,全案仍可上訴。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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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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