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30日洗錢防制法第六條修正公布,虛擬幣商必須向中央申請登記,才能販賣虛擬貨幣,修法公布後,彰化縣警方就逮獲全國首例嫌犯。

 
員警vs.被害人:「我是警察,他是詐騙集團。」員警埋伏在咖啡廳時機成熟,上前直接打斷交易。
員警vs.假幣商藍姓嫌犯:「這是我的存款,跟他買的,(你是合法的幣商嗎?你有登記嗎?你是賺差價嘛?你都不曉得這些幣的來源,跟錢怎麼來的嘛?)」
 
嗆說交易金額是自己的存款,還說自己是幣商,但卻拿不出合法登記,員警不斷追問才承認自己是假幣商,冒充虛擬幣商,假裝要將虛擬貨幣轉入被害人帳戶,實際上根本無法出金,被害人血汗錢170萬,差一點被騙,不只查扣現金170萬,還有犯案手機,警方補充藍姓女子遭到詐騙集團誆騙,以為賣虛擬貨幣很好賺,只要出門玩順便幫忙取前操作手機,錢錢就能入袋,殊不知成了詐騙集團共犯,她也成了全國首例,因為沒有合法向中央登記,從事虛擬貨幣交易的嫌犯。員林警分局分局長 吳詠傑:「簡單來說11/30日,洗錢防制法第六條修法公布前,任何人都可以買賣虛擬貨幣,不需要合法登記,但修法後個人幣商或交易所,必須向中央主管機關登記,才能提供虛擬資產服務,另外境外幣商,則需要依照公司法辦理登記,否則也不能從事虛擬貨幣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