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劉姓男子與同居女友各自帶著與前任所生的兒女同住,但劉男卻虐打女友5歲幼女,劉男的未成年兒子也跟著施暴,凌虐過程中還害女童門牙掉落。嘉義地院依成年人與少年共同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等3罪判處劉男3年,經台南高分院、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判決指出,劉男於2020年7月中旬某日,先以拳頭毆打女童臉部,再以拳頭及腳毆打、踹踢她腹部、背部、手部、腿部等全身多處部位。
劉男甚至跟而子聯手毆打女童,兒子還將女童推倒在地,致女童嘴巴多處流血、頭部紅腫、左上門牙掉落。
同年10月,劉男使用「不求人」毆打女童屁股、腿部,兒子也跟著施暴。
劉姓父子因另案分別遭通緝、協尋而為員警查獲,因同居女友帶著女兒探視劉姓父子時,員警發現女童身體有多處傷勢,加以通報,再由縣政府安置女童。
法院審理時,劉男辯稱僅「打一下巴掌」,還說女童剛好在換牙,過了幾天才掉落,之後又改口,說是女童吃糖果時,不慎咬掉。
法院比對劉男兒子、女友等人的供詞,認定劉男是主要施暴者,已超越一般教養達虐待程度,對女童造成相當程度心靈創傷,歷審依成年人與少年共同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等3罪,判處3年,他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更多新聞:「斷人腳筋」又涉侵吞遺產 朱元璋後代朱雪璋二審逆轉有罪
《TVBS》提醒您:
◎拒絕家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法律扶助基金會:(02)412-8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