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市議員林穎孟涉詐領助理費案,經台北地院審理後,法官今(3)日宣判,其中,林穎孟詐領助理費判處3年8月,褫奪公權2年、另依貪污圖利判處5年8月、褫奪公權3年;林穎孟前男友葉曜彰也共同犯貪污圖利,判處5年8月、褫奪公權3年。未扣案犯罪所得3萬5563元沒收,全案可上訴。
北院合議庭認為,林穎孟擔任台北市議會的議員,不實申報公費助理任職期間,致公務員陷於錯誤而為不實登載,詐得1個月助理補助費,拿此費用資遣楊姓助理;林穎孟又因經營自媒體等需求,且欲扶植前男友葉曜彰甫成立的「米達克」公司支付郭姓員工之薪資、勞保、健保及勞退機關提撥補助款,林穎孟以公費助理名額聘用郭姓員工,足生損害台北市議會補助議員聘用公費助理費用管理、核銷與計算之正確性。
合議庭審酌,林穎孟、葉曜彰迄今否認犯行,犯後態度難謂良好,爰參酌刑法所列各量刑事由、所涉犯各罪法規範目的,兼衡其2人等各自之智識程度、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認定林穎孟觸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公務員對於非主管監督之事務圖利罪;葉曜彰則是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對於非主管監督之事務圖利罪,分別妥適量刑並宣告褫奪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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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指控,林穎孟於2018年12月25日就任第13屆台北市議員,並聘葉曜彰為公費助理。2020年3月31日,葉成立公關行銷公司「米達克星球」,因草創缺乏資金,同年5月聘用郭女為公司的設計師,林穎孟為保留葉的議員助理費,涉謀議將郭女充作公費助理,直到2020年11月1日林穎孟通知市議會停聘郭女,共計詐領23萬1656元,
檢方另查出,林穎孟2019年9月決定資遣楊姓助理,為免除支付資遣費,隔月仍登載楊姓助理為公費助理,向市議會詐領3萬5563元薪資,直到同年11月才辦理停聘,依貪污罪嫌起訴林穎孟及葉曜彰。
法院審理期間,林穎孟前夫突聲請退還100萬元保證金獲准。林穎孟聞訊驚呼沒錢,還跟法官求情稱她犯罪,沒交保必要,而且名下房產家人購買,尚有300多萬元貸款。
不過,法官仍指揮法警將林穎孟帶往候審室籌錢,林穎孟妹妹與律師急湊100萬替她辦理交保,最後林穎孟還忍不住哭了。
至於葉曜彰也否認犯罪,堅稱受雇的公費助理「95%的工作集中在林穎孟的事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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