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薔薔父親林茂樹6年前遇「騙屋詐貸」集團,主謀陳永謙(原名陳國帥)涉指揮業務、代書出價購屋,先支付兩成訂金騙屋主過戶,幸經銀行提醒,詐團未得逞。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28)日判決,陳永謙合併執行12年6月,但撤銷3年的強制工作。其中一名同案被告因與被害人和解,刑度有減,其餘被告均維持。
對此,受害人自救會會長林茂樹表示,司法對詐團都是「重重拿起、輕輕放下」,政府太縱容詐騙,所以詐團才會這麼多,詐團最後都判太輕,所以詐團不斷出來,包括現在自己又碰到另一個詐團,對詐欺案非常不滿意。
自救會委任律師黃泓勝表示,對自救會而言,這個結果只能說是差強人意,因自2017年開始,不斷有受害人,一直到2018年7、8月才逮捕詐團成員,中間每個月都有新增受害人損失好幾千萬,好不容易起訴,上了最高法院又發回更審,判決結果如同一審刑度,相較於詐團獲利,真的是差強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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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發現,陳永謙經營「安聯國際實業公司」、「中華國際資產公司」、「中華地政士事務所」,在網路上尋找房屋賣家,指使員工當人頭假裝買家與賣家接洽,再由中華地政士事務所代書沈咨凡代表為中立第三方,說服賣家簽約同意先拿2成訂金就過戶房屋。清查發現,另有25名被害人的房子過戶後,拿不到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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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期間,陳永謙辯稱,僅為單純民事糾紛,買房子只是為了轉賣或出租,因林茂樹訴諸媒體爆料,害他無力付款,才會導致一連串財務危機。
一審認定,陳永謙早在2018年3月,已無力支付銀行貸款、購屋尾款,仍架設「525免頭款配屋網」刊登可免頭款申貸購屋,不法取得房屋所有權後,墊高買賣價金,向銀行詐取貸款,另又教唆公司業務員向屋主佯稱購屋自住,導致屋主備妥文件,誤以為假買主會真的匯入尾款,實則拖欠不支付,與林茂樹訴諸媒體無關。
士院判處陳永謙12年6月,未料二審認定,陳永謙沒有詐欺、組織犯罪,只是背信,改判6年8月,刑度大幅縮短,幸好最高法院認事適用法均有違誤,撤銷二審判決,發回更審。更一審今天維持一審刑度,仍判陳永謙12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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