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市一名男子昨(28)日下午1點徒步行經國聯三路與國聯五路口時,竟以「躺地翻滾」的方式通過行人穿越道,讓在場停等紅燈的駕駛全看傻眼,還有民眾將此事分享到網路上,提醒用路人多加注意,以免發生意外。對此,警方則回應,該男子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第4款,依規定可裁罰500元。
有民眾在網上發文,指出昨日下午1點有名男子在國聯三路與國聯五路口以「躺地翻滾」的方式過馬路,提醒用路人要多留意,否則在行人穿越道上未禮讓行人,會罰1200至6000元還得記三點;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因而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處72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
從監視器畫面中可以看到,當時男子手上拿著不明物體,一邊躺在地上翻滾,一邊通過行人穿越道,在穿越馬路後,男子在健身房門口暫時停下並呈現大字躺,隨後又繼續在人行道上翻滾,行徑相當匪夷所思。
對此,花蓮分局表示,雖然暫無接獲報案,但男子行為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第4款「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依規定可裁罰500元,目前已掌握男子身分,將依法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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