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某國小一名黃姓桌球教練於前年年底至今年年初,多次趁著教球時撫摸女學童的胸部、臀部及私處,受害者多達7人。新竹地方法院審理時,認為黃男明知女童心靈年幼,竟為逞一己私慾對其強制猥褻,嚴重影響女童人格發展及身心健全,且因家長拒絕和解,最終依成年人利用權勢故意對少年犯性騷擾罪與強制猥褻幼女罪判4年8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黃男任職於新竹縣某國小桌球教練,平時負責指導、訓練學童桌球,沒想到自111年年底至113年1月期間,多次趁著練球休息時間,分別在國小桌球教室及樓梯間強行猥褻7名女童,並用手撫摸其胸部、臀部及私處,家長得知此事後,憤而提出告訴。
法官審理時,認為黃男身為學校桌球教練,明知學生均未滿14歲幼童,竟為逞一己私慾,對被害人實施強制猥褻、性騷擾等犯行,除了造成年幼孩童身心受創,還嚴重影響孩童的人格發展及身心健全。
法官考量,被告於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時否認犯行,後來於警詢及偵查時坦承犯行,且家長事後拒絕和解,分別依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3年4月、3年2月、3年4月、3年5月、3年5月;成年人利用權勢故意對少年犯性騷擾罪,處有期徒刑4月、 4月、3月,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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