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張姓男子與妻子結婚20多年,期間卻有習慣性買春的陋習,據妻子統計,與張男發生關係的對象至少有26人,且更誇張的是,妻子指控丈夫在某次女兒聚餐當天,他也是買春完才抵達,種種行為使妻子憤而訴請離婚,台中地院一審也判准,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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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判決書指出,張男與妻子於2000年10月15日結婚,育有一女,婚姻看似幸福美滿,但2023年5月28日發現,張男背著他持續買春,光是手機擷圖部分,就已高達26人,也曾重複買春高達9次,甚至他還明知女兒生日當天晚上有聚餐,仍買春完再抵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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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妻子更發現,張男會稱呼對方為寶貝,甜喊「親愛的,早安」、「週二晚,可以約會嗎」,還帶去吃高級料理,聊天紀錄也顯示,張男曾於2020年6月29日晚間,詢問老鴇「小隻馬、D杯以上妹妹」、「有推薦的1到2位嗎」,見到鹹濕對話的妻子,因不齒張男行為,也不願接受性生活混亂的張男,向法院訴請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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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一審時,張男辯稱妻子未經同意偷開他手機,證據不合法,也否認買春一事。但法官審酌相關證據,不採信張男辯詞,認為其婚後買春、性交易等行為,導致彼此婚姻基礎動搖難以維持,判准離婚,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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