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陳姓保母,2022年5月受到委託照顧未足月的劉姓男嬰,只是她認定劉嬰2度出現尋乳反應,於是比平常多餵超過固定量的60毫升奶水,加上她又沒注意到小孩已嘔吐,午睡起來後才發現嗆奶、呼吸窘迫致死,台中地院一審依過失致死罪判10月,台中高分院二審陳女用180萬元獲和解,因此改判8月,緩刑5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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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判決書指出,陳女領有合格托育人員、到府坐月子結業證書,2022年5月7日起,她接受劉男、謝女的委託,到太平區住家照顧未足月大的嬰兒,並協助謝女坐月子,平常於每日上午9時、下午13時、下午17時、晚間21時及凌晨0時,採定期定量方式,餵劉嬰每餐約喝90、100毫升的奶水,且小孩呼吸系統尚未發展成熟,也不會翻身,飲奶後除拍嗝,還得隨時注意身體狀況,避免嗆奶、溢奶導致呼吸道吸入奶水,造成窒息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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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2022年5月24日,陳女下午13時一如往常餵奶後,14時30分認為男嬰有尋乳反應,她選擇加餵30毫升,不過孩子隨即出現嘔吐現象,但下午15時陳女再度認定有尋乳反應,於是又加餵30毫升,接著她就和小孩一同午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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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當陳女17時醒來後,男嬰已溢奶、嗆奶,導致身體癱軟、皮膚發紫,送醫搶救不治,事後相驗也確定男嬰是溢奶、嗆奶,使呼吸窘迫致死。雖陳女辯稱自己已盡力照顧,還說「我該做的都有做。」 ,但台中地院一審仍依過失致死罪判10月,有期徒刑。
事後陳女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並改口認罪,還答應劉嬰父母願賠償180萬元,也先給付40萬元達成和解,法官認為她有悔意,考量陳女家中經濟條件,依過失致死改判有期徒刑8月、緩刑5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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