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京華城容積率弊案,前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與前副市長彭振聲,雙雙遭以被告身分遭到約談,檢方複訊後聲押禁見。今(2)日凌晨3時許,北院召開2人聲押庭,其中彭振聲遭羈押禁見,而柯文哲部分因犯罪嫌疑不重大,獲得無保請回,北院表示綜合多卷證資料,因柯文哲並非都委會的與會人員,自身也無相關專業,他主張信賴具有專業性且為多數決的都委會決議,以及彭振聲意見,因此不能認定柯文哲知悉決議違法,檢方對於其「犯罪嫌疑重大」解釋仍有不足,因此裁定無保請回。
台北地方法院指出,檢察官以柯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圖利罪,以及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賄罪等語。不過本案爭點在於,110年9月9日都委會第783次會議決議中,外加20%之容積獎勵,使總容積率由560%提高至672%乙事(下稱系爭20%之容積獎勵),以及基於該會議決議所生之:1,臺北市政府以110年11月1日府都規字第11030520111號公告核定之都市計畫所外加20%之容積獎勵、2,111年10月18日臺北市都發局所核發之建照,客觀上是否合法,以及被告主觀上是否明知其為違法而仍為指示。
北院指出,羈押要件中所稱「犯罪嫌疑重大」,係指很有可能如此、有犯罪的高度可能性程度。而就「系爭20%容積獎勵」,客觀上確實有違法情形,有監察院糾正案文在卷可稽,亦即認:不符合「都市計畫法第24條」(蓋無「當地分區發展計畫」)、不符合「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蓋與都市更新性質不同),以及不符合公益性、對價性。
北院表示,此案的關鍵在於柯是否明知都委會將以形成違法決議之方式圖利京華城,或柯是否明知該20%之容積獎勵係屬違法。不過柯文哲並非都委會的與會人員而無從直接知悉開會情形,自身也無相關專業,柯主張其信賴形式上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的都委會決議,以及具相關專業的彭振聲意見,尚非無據。
依目前卷證資料,就檢察官所提出的事證,尚存有其他合理解釋的空間,綜加計該等事由,也尚未達「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的程度,所以不能認柯文哲就彭振聲、應曉薇等人主導都委會形成違法決議的行為已有所知悉或指示,或柯明知該20%的容積獎勵屬違法,而不能認被告主觀上有明知違法(此為圖利罪及受賄罪之共同要件)的情形。綜合上述,法院認檢方就羈押要件中「犯罪嫌疑重大」要件,釋明尚有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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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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