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近日審理一起婚姻糾紛案,方姓男子控訴其徐姓妻子與「小王」發生婚外情,對方甚至譏笑「性能力差」、「弟弟小」、「還吃精氨酸壯陽」,憤而向妻子提告求償。法官審理後依照方男提供的證據,認為徐女與外遇對象極為親暱,依照侵害配偶全,判處徐女需賠償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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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男提訴表示,前(111)年9月20日,妻子的外遇對象透過Messenger傳訊以及照片,內容有親吻、貼臉、擁抱、摟肩等親密照、出遊照多達31張,徐女事後也坦承出軌。
不料,小王事後竟再度傳訊:「她跟我說已經離婚了,所以我是不知情的第三者」、「她(妻子)說你的性能力很差,弟弟很小,動沒幾下就結束」、「你還要吃精胺酸壯陽」等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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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男指控,事後徐女認錯並承諾會回歸家庭、修復夫妻感情,不料,隔年1月間,徐女竟主動來電告知與小王聚餐,並要求方男到場「聊聊」,對方竟也毫不掩飾,直接在現場嗆聲「不然現在要怎樣?來輸贏!」此後2人毫不避諱地大方交往、出遊,對他造成極大傷害,最後忍無可忍,決定提告求償50萬元。
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法官根據方男提供的證據,認為徐女與小王的親密行為,已經侵害配偶權,因此判決徐女需賠償方男新台幣12萬元,判決仍可上訴。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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