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37歲王姓男子,日前深夜疑似酒後騎機車返回淡水區住處,但因騎車時左搖右晃且面色通紅,巡邏警員見狀將他攔下盤查,不料,王男卻不斷要求「回家上廁所」,遲遲未接受酒測,最後還直接跑回家,10分鐘後才又重返攔查現場,但警方早已依法開立拒測違規通知單,王男聽聞要挨罰18萬還要被扣車,事後不滿提起行政訴訟,士林地院日前判王男敗訴。
據了解,本案源於前(111)年7月16日深夜11時許,王男騎機車返回新北市淡水區坪頂路的住家時,因騎車時左右搖晃且面有酒容,淡水分局竹圍派出所警員見狀立即將他攔下盤查,初步以酒精探知器檢測出酒精反應,遂要求王男接受酒測,不料,王男卻不斷以「要回家上廁所」為由,多次想直接離開現場,警員告知其行為可能會被開處拒測違規通知單,王男最後仍堅決返家。
王男返回住家後,警員也跟著到場,當場在門外大聲告知將依法開處拒測違規通知單,王男將會被處以18萬元罰鍰並吊扣車輛、吊銷駕照,以及施予安全講習等等,王男卻遲遲未現身,直到警方離開後約10分鐘,王男才又匆匆跑回現場辯稱「我沒有拒測」,但警方未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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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男不滿事後提起行政訴訟,指控警員隨機、亂槍打鳥攔查酒駕,還不讓他返家上廁所,導致他肛門簍管蓄膿發炎等症狀,甚至未告知拒測的下場。但士林地院檢視密錄器,警員當時有依法告知權益,而王男拒絕接受酒測屬實,因此判他敗訴,至於「吊銷駕照且未來3年不得重新考領駕照」部分,法院認為警員並未明確告知法律效果,此部分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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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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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請勿酒駕
◎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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