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名26歲女子小萱,過去就讀北部一間大學,但因為和同學相處不愉快,起衝突後常常翹課,成績不好最後休學,後續一連轉了三次學,最後還是沒完成大學學業。但她沒有工作而是待在家,由父母提供她吃住還給她生活費,不過她似乎沒有節制,在外頭吃喝玩樂的時間越來越長,沒錢了就回家要,讓父母難以忍受。

小萱從前年三月開始,就三不五時上酒店玩,還被慫恿借高利貸,積欠了數百萬元。一開始父母不忍心,給了她五百萬讓他去還錢,她也寫悔過書承諾不會再做一樣的事,但沒多久又欠了187萬。這回又回家拿錢而且還是持續上酒店,父母終於忍無可忍訴請由家分離,法院認為是正當理由獲准。」
非本案律師黃柏榮:「在法院過去的實務可能認為正當理由包含,已經有獨立的經濟能力、應命其他獨立生活,或者說他的家屬的情況,以及影響到整個家庭的支出,和團結和諧程度等等。這些都在法院曾經被認定,是一個正當的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