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會女網友偷做1動作 水電工「合意變性侵」判3年10月

  • 記者:潘千詩
  • 發佈時間:2026.10.02 16:08
  • 最後更新時間:2026.10.02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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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電工說戴套其實是假動作。(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水電工說戴套其實是假動作。(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台北市一名女網友跟吳姓水電工說好,以「戴保險套前提下」可約,未料吳卻利用房間視線昏騙她有戴套,性交中才說實話,女網友得知後立即抗拒,吳仍持續。台北地院認定,吳違反意願,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10月,全案可上訴。

吳男2025年11月間透過交友軟體結識女網友,說好同月25日在戴保險套前提下,到女方住處發生性行為。當天,吳男利用臥室及客廳電燈已關、視線昏暗,誆騙女方已戴好套,卻在性交過程中才坦承沒戴。

女網友聽聞後,以手試圖推開吳抗拒,但吳持續未停止,事後女網友向松山分局提告,檢方起訴吳。

法官:被害人身心受創、法治觀念薄弱

法院認為,被害人同意性交的前提為戴保險套,吳欺瞞行為使被害人陷於錯誤,嚴重壓抑其性自主決定權。吳偵查中否認犯罪,指摘被害人明知未戴仍合意,未能反省錯誤,導致被害人出現焦慮、失眠與死亡等診斷,無減刑條件。

判決指出,吳無視被害人明確拒絕仍強行性交,顯示法治觀念薄弱,雖有調解意願,但被害人無意接受,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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