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夜竟成噩夢!苗栗狼父性侵女兒 還猥褻同學4罪重判

  • 記者:陳淑芬
  • 發佈時間:2026.09.28 13:59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9.28 13:59
將網站加入你的 Google 偏好搜尋來源,更容易搜尋到喜歡的內容
狼父涉嫌性侵親生女、猥褻借宿女童。(示意圖/TVBS資料照)

狼父涉嫌性侵親生女、猥褻借宿女童。(示意圖/TVBS資料照)

苗栗縣1名單身父親,去年間涉嫌連續性侵未滿14歲的親生女兒,並伸狼爪猥褻女兒借宿的女同學,女兒痛苦不堪產生自殘、輕生念頭,經校方察覺異狀通報。男子否認犯行,直至法院審理時才認罪,一審依強制性交及猥褻等罪共4罪各重判3年6月至7年10月不等;男子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近日審結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單親男子與女兒住在苗栗市,女兒的女同學去年9月起因家庭因素陸續前往借住。豈料,男子竟起獸心,9月間某日晚間涉嫌在客廳猥褻女同學得逞;10月間竟變本加厲,將狼爪伸向自己親生女兒,某日晚間逼迫性侵女兒後,再猥褻女同學;12月31日跨年夜,他趁女兒熟睡時脫去她的衣物,動作驚醒女兒,竟強行性侵。

男子染指親生女等 2女童身心受創

男子色膽包天竟罔顧人倫,染指親生女及女兒同學,導致兩名女童身心受創,女兒痛苦不堪而產生自殘及輕生念頭,全案經校方察覺異狀通報,檢警調查後,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罪及強制猥褻等罪起訴。

認定強制性交及猥褻 一審依4罪重判

苗栗地院審理時,男子才坦承犯行,法官認為,男子曾有妨害性自主前科,卻未記取教訓,身為人父竟罔顧人倫及性自主權,對被害女童為害甚鉅,依強制性交罪2罪各判7年6月、7年10月;強制猥褻罪2罪各判3年6月、3年8月。

被告不服上訴 二審判決駁回

男子不服提起上訴,主張原審未充分考量他已具悔意與獨力撫養子女等家庭狀況,爭取輕判;台中高分院近日審結,認定男子犯行摧毀2名被害女童健康成長環境,造成身心難以抹滅的創傷,原審在認事用法等並無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