捧1790萬獨寵!惡霸獨子爆性侵親妹還傷人 父母氣炸家產全討回

  • 記者林雅婷
  • 發佈時間:2026.09.22 09:54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9.22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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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認定王男行為已嚴重侵害家人,千萬家產全討回。(圖/AI 生成)

父母認定王男行為已嚴重侵害家人,千萬家產全討回。(圖/AI 生成)

高雄一名王姓男子是家中的獨子,父母陸續將現金、股票等財產贈與給他,總金額超過1790萬元。後來,王男因照顧父親等家務問題與返家幫忙的三妹發生口角並施暴致傷。父母認定王男行為已嚴重侵害家人,遂依法提告撤銷贈與。高雄高分院二審認定王男行為符合《民法》「忘恩行為」要件,判決王男須全數返還父母合計逾1790萬元財產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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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指出,王男父母自民國90年起,分別贈與其價值950萬2508元(父親)與840萬元(母親)之現金及股票財產。後因照顧父親事宜,王男與未同住但返家照顧父親的三妹爆發口角。過程中王男強行拉扯三妹右手及手臂,並阻止開門離去,導致三妹右上臂紅腫受傷。

刑事部分,法院認定王男行為同時構成傷害罪與強制罪,從一重依傷害罪判處拘役20日確定,三妹亦向法院聲請並獲核發通常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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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期間,家族爭議隨之浮出檯面。大妹與三妹分別控訴王男過往曾涉及強制性交及猥褻等行為,家屬亦質疑王男在住處裝設監視器,疑拍攝二妹與三妹的私密畫面。對此,法院認為裝設監視器原係出於防止父親跌倒之風險,現有證據不足以認定偷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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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院強調,王男對三妹施以強力拉扯並致傷的行為已獲刑事判決確定。由於三妹屬父母之直系血親,王男之故意傷害行為已符合《民法》第416條規定之「忘恩行為」要件,父母依法據以撤銷贈與完全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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