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挑妻出差!台南狼父性侵2女兒5年「慾求不滿」還用情趣用品

  • 記者林雅婷
  • 發佈時間:2026.09.05 11:31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9.05 11:31
台南狼父性侵專挑妻子出差性侵女兒。(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南狼父性侵專挑妻子出差性侵女兒。(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南一名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的父親,趁妻子於每年出差2次期間,連續5年對未滿14歲的女兒伸出狼爪達8次,導致女兒身心嚴重受創。台南地院審理後,考量被告坦承全部犯行,且已取得妻子與女兒的諒解,判處有期徒刑4年2月,全案仍可上訴。

趁妻出差伸狼爪 惡行持續5年因就醫曝光

根據判決書指出,該名父親與妻子共同撫養2名未成年子女。由於妻子每年都需因工作出差1至2次,父親竟趁此機會,自2020年至2024年間,每年性侵當時未滿14歲的女兒1至2次。

可惡的是,父親伸狼爪後還欲求不滿,開始對她們使用情趣用品,5年內共計得逞8次。長期遭受侵犯導致女兒身心重創,直到前往身心科接受治療與心理諮商。最終,在醫生診治發現異常並依法通報後,才讓這起長期家暴性侵案曝光。

坦承犯行並獲妻女原諒 法官依法減刑

台南地院審理時,法官審酌被告已坦承所有犯行,且犯案時並非採取強暴、脅迫等手段。此外,被告在案發後已取得妻子與女兒的諒解。法官認為,雖然被害女兒因受害而身心受創、需接受心理諮商,但考量被告犯後態度及已獲得原諒等家庭關係,符合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之要件,依法減刑。

在量刑方面,合議庭指出,父親在營造公司擔任技術工,平時仍需扶養小孩及負擔家庭開支等一切情狀。最終針對被告所犯的8個「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4年2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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