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温姓男子去年底和妻子發生口角衝突,憤而攜帶西瓜刀到錢櫃KTV找妻子,嚇得民眾趕緊報警。警方到場後詢問,沒想到温男竟然鬼扯因為妻子想吃西瓜,所以要表演西瓜雕刻給她看。新竹地院審酌後不相信温男的說法,依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殺傷力的器械處以6000元罰鍰,並沒入西瓜刀。
根據新竹地院判決書內容指出,温男去年12月26日半夜和妻子發生口角,沒想到他竟然攜帶西瓜刀前往錢櫃KTV找妻子,路過民眾見況趕緊報警,轄區第一分局員警迅速到場後,在温男的褲子左後口袋中發現一把西瓜刀,温男辯稱因為妻子想要吃西瓜,要表演西瓜雕刻給她看才會拿刀出門,但温男當下卻無法明確說明妻子的所在位置,法官無法認同。
新竹地院審理後,認為温男提出的理由不正當,且攜帶西瓜刀前往KTV並非日常生活所需,當下也沒有不法侵害或是緊急危難的事情發生,反而對他人生命安全構成威脅。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1款也有明文規定,「按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化學製劑或其他危險物品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鍰」。因此法官最後依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的器械處以6000元罰鍰,並沒入西瓜刀。
◤2024史上最熱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