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一名國三少年為了幫出氣,拿刀砍傷別班同學,事後有自稱家屬的人,在網路留言,寫下心痛難接受的情況,更對校安提出質疑,指控涉案少年觸犯其他案件,還在調查中,為何能返回學校上課,是否沒有被輔導追蹤,才發生憾事。

記者葉怡君:「有少年觸法的話,少年隊會介入了解,那其實針對這些人,少年隊他們有一個高關懷的名單,就是針對觸法以及中輟生持續追蹤。」

律師洪維駿(非本案律師):「按照刑法第63條的規定,未滿18歲的人是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那類似的案件,因為已經是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所以會先由少年法庭裁定移送給地檢署來做偵辦,起訴了之後,再回到少年法庭來做審理。」

嫌犯被以殺人未遂移送,若起訴後將由少年法庭審理,而少年犯罪紀錄有情況可塗銷,塗銷後一般紀錄查詢不到或顯示無資料,少年因為一時氣憤在校內持刀傷人,校園安全網被人質疑,刀怎麼隨身攜帶,以及學生狀況是否長期掌握,恐怕教育局及校方還得再重新審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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