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駕駛在彰化鹿港中山路上「路中暫停」讓乘客上下車,遭後車檢舉,警方開罰2萬4千元,駕駛把罰單po上網,質疑罰太重,卻引來不少網友留言,批評駕駛違規行為很危險,如果害人發生車禍,可就不只是兩萬四千元能解決的。
附近民眾:「照理講是不應該啦,因為會(擋到後面),對對對。」
附近民眾:「這是主要幹線,也是從以前到現在最熱鬧的地方。」
民眾:「(聽說)是來看醫生。」
朋友的朋友說當時他是載人去診所看醫生,但車子直接停馬路讓乘客上下車,遭檢舉違規2萬4千元飛了。
PO文底下的留言,有人說照片顯示紅燈下車綠燈上車,在車道開門很危險耶,撞到路過的機車就不是兩萬四能處理的。
還有人罵靠邊一點很困難嗎,這罰得合情合理,不過也有人認為罰金確實太重了。
民眾:「我是覺得罰金也滿重的。」
記者vs.民眾:「如果你是後面被擋到的車主,你會不會不開心,我可能要看他時間,停留的時間。」
警方說違反道交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1項第4款,以前是罰六千到三萬六,但今年6月30日起已經改了,汽車「非遇突發狀況卻在車道中暫停」,基本就是罰兩萬四千元,要是一年內第二次違規,甚至直接罰到天花板3萬6千元,而這位駕駛在9月18在鹿港中山路車道上,暫停48秒被罰2萬四,這一秒500元的罰單代價,絕對狠狠記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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