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發生一起誇張的案件,黃姓女子凌晨12點多到鄭姓友人家,找朋友阿偉,不過鄭男驅趕她3次,黃女仍待2到3分鐘,鄭男火大拉著黃女到屋外,接著報警,並提告妨害自由,法院審理後,判黃女拘役6天,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鄭男像黃女提出妨害自由告訴,並函送橋頭地檢署偵辦,法院開庭,黃女坦承犯案,一審法官斟酌,黃女未能控制情緒,鄭男多次明示卻未離去,犯後態度尚可,且滯留時間2至3分鐘不長,依觸犯留滯住宅罪,判處拘役6天,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一千元折算一日,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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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發生一起誇張的案件,黃姓女子凌晨12點多到鄭姓友人家,找朋友阿偉,不過鄭男驅趕她3次,黃女仍待2到3分鐘,鄭男火大拉著黃女到屋外,接著報警,並提告妨害自由,法院審理後,判黃女拘役6天,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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