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游小姐日前北上新北市找朋友,錢包的錢卻被偷了,警方調閱監視器後鎖定嫌犯,但她事後想做筆錄,派出所卻表示承辦員警休假,必須等對方放假回來,讓她為此又從高雄北上,律師指出,做筆錄能夠找就近派出所製作,不過一旦進入偵查程序,還是得親自跑一趟。
當事人游小姐:「一開始要離場的時候,我看到我的包包在粉紅色垃圾袋裡面,他就是在離開那剎那,把我的小錢包拿出來,然後抽取裡面的錢。」
9月初住在高雄的游小姐,北上新北市新莊找朋友,沒想到聚會後,錢包裡的3萬5千元不翼而飛,懷疑就是其中一名朋友曾拿過他的錢包,但私訊對質對方卻否認偷竊,還說是游小姐自己買單把錢花掉了,只好報警求救。
游小姐事發隔天到轄區派出所報案,晚班員警調到店家的監視器後,請她來完成報案程序,但當下她已經回到高雄,被要求4天後再來做筆錄。
當事人游小姐:「員警休假所以必須等到他放假回來,才幫我做筆錄,越早處理越好,但你拖這麼久我也會有疑慮啊。」
為此警方強調報案時間都有經過當事人同意。
新莊分局中港派出所副所長李文萌:「我們警方有職務代理人制度,會幫他做筆錄,我們會聯絡承辦員警,他的一些資料把筆錄完成。」
律師余韋德:「偵查隊辦理完之後,會再移送該地管轄地檢署進行後續偵辦動作,那假如被害人沒有居住在該地的管轄地檢署範圍內,他還是必須要親自來地檢署,進行後續開庭程序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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