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集團在苗栗的天水園,因為竊占國有保安林,拆遷還地,但是最近民眾卻發現,天水園兩顆大石頭,擺在外埔漁港停車場,用水泥蓋掉石頭上面的字,縣府表示,已經擺放超過三年,但是查不到申請資料,私自擺放違反漁港法,也涉及侵占。
停車場路口兩顆巨石,比成年人身高還要高。展開手臂也有兩三倍寬,其中一顆看得出來,表面有字被塗銷的樣子,依稀可見「天水園」的字樣,民眾發現,真的是遠雄天水園的大石頭。
後龍民眾鍾先生:「他是用水泥把它塗掉的,這個好像是水吧。」
對照天水園的地標,和漁港的巨石,石頭的形狀一樣,表面上也看得出難以磨滅的字。
審理期間,墳墓等地上物全拆除,占用的土地回復原狀,經過三四年,現在已經看不出昔日墓園的樣子。
民眾鍾先生:「石頭是放在這邊,然後那顆橫的,是放裡面那邊。」
最近民眾發現,天水園兩顆巨石,出現在後龍外埔漁港,這麼大的石頭,有如石敢當,立在停車場入口,但是縣府一查沒有資料,它不該出現在這裡,卻已經默默過了3年。
農業處副處長蔡政新:「截至目前為止,我們查不到有任何申請的相關紀錄,因為也放置了大概3年以上,所以也不知道是誰放的,又涉及到漁港法23條擅自竊占的部分,有刑法的部分。」
縣府表示漁港內設施都要事先聲請,沒有申請違反漁港法,可罰行為人3至15萬。但是誰放置的,要追查三年前怎麼搬來的,又是誰搬來的,另外,漁港用地範圍內,這兩顆巨石私自擺放,還涉及了刑法竊占,要移請檢調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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