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男子疑似不滿違停被拖吊,認為是附近住戶去檢舉,竟持鋁棒砸對方住家大門,造成門鈴損壞,事後不願賠償,被告毀損罪,法官認為他素行不良,判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
記者黃靖棻:「當時汽車就停在巷子我右手邊這個位置,結果被人檢舉拖吊車主相當氣憤,認為檢舉人就是這名吳姓被害人,一氣之下直接去砸人家大門。」
附近民眾:「(被害人)他就是人緣不好啦,反正摩托車也檢舉車子也檢舉,每個人反正這邊的朋友到這來都有被他開過單子,只要停5分鐘電話就來了人家警察就到了,警察也無奈啦,沒有什麼對與錯啦他自己承擔啦。」
新北市這名被害的43歲吳姓男子,曾有多次報案檢舉違停的紀錄,附近鄰居都知道,這回家門被砸壞對方不賠償雙方也沒和解,最後提告毀損,法官認為動手的25歲黃姓男子,有多項前科素行不佳,判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9萬。
地上畫了紅線也放置警示三角錐,寫著禁止停車,或許被害人,就是不喜歡陌生人隨便臨停。
只是原本違停紅線罰1千2,因為一時衝動砸壞別人住家大門,判賠9萬整整是罰單的7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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