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洗刷「行人地獄」惡名以及降低行人交通事故死傷,立法院本月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警政署今日宣布,明(1)日起將針對汽機車未禮讓行人這項違規加強取締。
警政署指出,今年1至3月份間,全台警察機關取締「行經行人穿越道、轉彎不暫停讓行人或視障者先行之違規」,統計件數就有3萬717件,較去年同期增加1萬7824件,案件暴增138%,代表警方執法強度增加。
警政署表示,明日起將實施路口安全大執法,針對「路口不停讓行人」、「非號誌化路口未依標誌、標線、號誌停車再開」、「人行道違規停車與違規臨時停車」、「取締道路障礙」等4大重點加強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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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也提醒,現行道路交通處罰條例,如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及轉彎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由原本小型車處罰2000元、大型車處罰2800元,一律提高為按法定罰鍰最高額3600元處罰,機車則維持1200元,呼籲駕駛人勿以身試法,以免傷荷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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