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前有民眾在夜市、檳榔攤、叫外送的時候,收到「XR484268XD」的假鈔,導致生意虧損,雲林縣警方經蒐證後,先到屏東縣拘提張姓男子,再向上溯源到高雄逮捕黃姓男子,後續帶回約20人到案說明,經深入追查後,在台北市的一處道具店中,逮捕廖姓主嫌、洪姓員工、李姓印刷仲介,現場查扣約1億元的假鈔;並查獲下游廠商朱姓男子,和1200萬的假鈔,並將6人移送法辦,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據警方了解,廖男在台北市經營道具店,而洪姓男子為其員工,李姓男子則是因為認識印刷廠,幫忙媒合印刷作業,後續在高雄市經營玩具店的朱姓男子,會和廖男大量進貨,並在知名網路購物平台上販售,導致假鈔迅速流入市面,尤其是夜市和攤販,慘淪為受害者。
經檢察官複訊後,認為廖男、洪男、李男涉嫌《妨害國幣懲治條例》、《刑法》偽造通用紙幣等罪;而下游廠商張男、黃男、朱男涉犯《刑法》收集、交付偽造通用紙幣等罪,6人均有羈押的必要,陸續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雲林地檢署檢察長張春暉表示,法律明定對偽造新臺幣犯罪行為將處以重罰,依《妨害國幣懲治條例》,偽造、變造幣券情節重大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另外,依《刑法》,行使偽造、變造之通用貨幣、紙幣,處3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請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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