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駕駛,先在松山區,不滿切內車道時被直行車擋道,開車窗沿路叫囂至少20公尺,甚至朝對方噴辣椒水,一度釀成大塞車。兩週後,又在中山區巷弄內故技重施,認為前方機車騎士擋路,竟作勢辣椒水攻擊。
只見一輛綠色廂型車跟白色轎車停在路中央,雙方靠的很近走走停停,好不容易前進到斑馬線,白車駕駛突然手伸出窗外,噴辣椒水攻擊,對方來不及閃,被嚇得車頭一歪,還差點撞到別人。
這兩名駕駛就在車陣中,沿路至少爭執20公尺左右,所有車子都在等他們,因為禮讓問題就噴人家辣椒水洩憤。
沒想到在中山區這個路口,兩週之後一名機車擋在面前,他不滿就趁停紅燈時,作勢拿出辣椒水攻擊。
25歲的白車駕駛張姓男子,這回在塔城街不滿沒成功切到內車道就暴怒,似乎別人只要擋到他的路,就用辣椒水伺候,這兩起案件,他挨告傷害妨害自由恐嚇,分別被判5個月跟拘役15天。
只是因為行車糾紛害其他人大塞車,交通違規可以罰嗎?
松山分局交通分隊長林宏志:「我們會審酌他是不是,有在行人穿越道違停的部分,我們會根據所檢舉提供的內容,並且針對當下所發生的情境,來妥適的做審核。」
也就是說,差別就在有沒有「人」檢舉,只是這兩起個案,刑事已經做出裁決,基於一罪不兩罰原則,就算涉及交通違規,也無法開罰,現在不少人都會帶辣椒水防身,但就怕有人像這樣不高興就開噴,事後蒐證舉發,才是制裁路怒族最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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