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姓父子3人經營虛擬貨幣礦場,在桃園租屋處竊電挖礦,僅1年就用了219萬度電,被台電發現後求償。桃園地方法院判決父子3人須給付台電新台幣1426萬1280元電費,全案可上訴。
桃園地院判決指出,楊姓男子與2個兒子為了經營虛擬貨幣礦場,2019年間在桃園市租屋、斥資上千萬元購買挖礦設備,但為了節省挖礦電費,竟私接電線到租屋處,由於用電量異常,在2020年間被檢警查獲。
判決指出,經台電估算,楊姓父子在這1年間竊電約219萬度,計算電費後,向3人和莊姓房東求償1426萬餘元。審理時楊姓父子辯稱,刑事官司已獲士林地院免訴,莊姓房東則認為求償對象僅限違規用電者,與他無關。
桃園地院審理後認為,楊姓父子刑事官司免訴,是因檢方重複起訴,且3人曾在2020年底被高院依竊盜罪判有期徒刑,因此日前判決楊男父子3人須給付台電竊電損失,賠償1426萬1280元;莊姓房東部分,因不是竊電行為人,判免賠,全案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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