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興中街一棟大樓發生火災釀6死6傷,鄭姓房客、莊姓女房東分別依殺人、公共危險罪嫌被起訴,台中地方法院今天以鄭男有逃亡之虞裁定繼續羈押,而莊女有串供、逃亡之虞,裁定羈押禁見。
台中市興中街一棟大樓3月6日發生火災釀成6死6傷,縱火的鄭姓房客以及莊姓女房東自3月8日收押至今,台中地檢署檢察官認為,鄭男涉犯殺人、公共危險縱火罪,莊女涉犯廢棄物清理法、公共危險罪「阻塞集合住宅逃生通道致死罪」,對兩人提起公訴。
起訴書中指出,莊女購入興中街公寓,加蓋頂樓為9樓,又分隔出43間房,1、2樓自用,其餘41間房以每月新台幣6000至8000元出租。莊女將撿拾來的資源回收物堆置在1至9樓的樓梯、走廊、陽台,房客難以通行。台中市環保局裁罰35次,罰單累計20萬1600元。
鄭男今年2月以每月6000元租金向莊女承租8樓頂樓加蓋的套房,但他入住後,除欠繳房租,又因門鎖損壞、放任熱水自流,加上他飼養的寵物羊隨地便溺,造成環境髒亂,多次與莊女發生爭吵。
3月6日上午,莊女要求鄭男搬離,鄭男不滿到2樓以打火機點燃電梯口的垃圾袋,火勢延燒莊女堆置走廊的雜物,一發不可收拾,釀成6死6傷。
其他房客表示,莊女在樓梯間堆置的回收物,高度約有130公分,只剩下1人通行寬度,有時還得側身通過。消防人員指出,火災時也因走道堆放大量雜物,搶救動線受阻。(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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