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醫學院準研究生林和駿,於2017年入學前夕,竟然上網誘騙、威脅81名未成年少女,及一名才剛滿18歲的女子,拍下「蘿莉」私密照供他觀賞,甚至還對其中一名被害人襲胸且觸碰下體得逞,二審高等法院重判林和駿,長達106年10月徒刑,另外還有34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上訴最高法院,除了其中一名少女的2罪撤銷發回,其餘104年2月以及34個月得易科罰金的刑期定讞。


檢警從林姓男子的電腦裡清出120G容量的私密照,共有81名少女及1名剛滿18歲的女子受害。他還幫每一位被害人建立「資料夾」,以姓名、學校、年紀作為分類,甚至林男還在資料夾名稱中寫上「原創」、「傻妞」、「喜歡聊OO」、「很聽話」、「表情一極棒」等字眼。一審法院將他拍攝裸照部分判刑3年,猥褻少女部分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二審以一罪一罰的方式,認定林男犯下共犯下82罪,判處長達106年10月徒刑,另外還有34個月得易科罰金。

不過全案上訴最高法院,發現其中有1名被害少女被犯的2罪,事實認定有錯,因此將這部分撤銷發回更審,其餘部分則全數駁回,刑期總計104年2月與34個月得易科罰金定讞。但我國刑法修正後,有期徒刑上限為30年。先前高院就指出,為免定出無意義的應執行刑,待各個犯罪行為定讞後,再由執行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

林和駿因為本案,也被台大註銷錄取資格,事後他還向法官求情,表示自己無法到台大讀研究所,目前當五金技工,每月收入約2萬2000元,還要跟父親共同扶養爺爺、奶奶等。為了一己私慾,逼少女拍攝蘿莉照,恐怕接下來,大半人生都得在牢裡度過。
《TVBS》提醒您: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