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魯閣號出軌重大事故,造成49死200多人受傷,法院裁定包商李義祥以60萬元交保,華文好責付予受責付人,2人皆限制住居,出境、出海8個月,法官認為全案關係人都訊問完畢,已無羈押必要。不過檢方不滿,立刻提出抗告,強調證據調查還沒結束,僅以60萬元低額替代羈押,並不符合比例原則。
太魯閣號撞車出軌案,造成49死200多人受傷的悲劇,事發至今超過半年,包商李義祥、移工華文好,第一時間都被羈押,但花蓮地方法院,最新裁定李義祥60萬交保,華文好停止羈押,兩人限制住居、出境、出海8個月。
透天厝外二樓的燈還亮著,這裡就是李義祥的住處,對於法院裁定,花蓮地檢署提抗告,認為這事故,「造成眾多無辜乘客重大傷亡」,在證據調查「尚未完畢之際」,僅以「60萬元之低額」替代羈押,不符比例原則爰依法提起抗告。
76行者團隊召集人王薇君:「在我們刑度上面最重的,它都是很輕的,但是49條人命,所以我覺得這個事情,其實家屬就是希望說,未來不要再發生這樣的事情了。」
當時負責遺體修復的76行者團隊召集人王薇君,也痛斥不可思議,律詩陳孟秀也在臉書發文痛批,這停止羈押的理由,跟當初准予羈押的原因之間,究竟有什麼關聯性,用區區60萬元,就能擔保被告李義祥不會逃亡嗎。
李義祥華文好羈押近半年,重獲自由,不過因為他的重大疏忽,奪走49條人命,雖然立法院通過《刑法》第183、276條修正草案,對於情節重大過失致3人以上死亡者,修法最重可判刑10年,但草案還沒三讀通過,也不能不溯及既往,對於李義祥和城中城大火的主嫌黃格格,最多也只能輕判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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