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國內新冠肺炎疫情疫情,降級為第二級警戒區後,不少地區逐步解封開放,民眾也開始外出用餐,日前台北市萬華警分局,在艋舺大道設下攔檢點,執行酒駕取締勤務,但一輛白色駕車原先假裝配合,卻是趁隙加速逃逸,後續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舉發,可處罰鍰新臺幣18萬元,還要吊銷駕駛執照。
警方基於安全理由並未追逐該車,但立即調閱相關錄影畫面,進一步查出車主,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第1款予以舉發。員警提醒,如果駕駛人行經警察機關設有告示執行酒測攔檢處所,卻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可處罰鍰新臺幣18萬元,還要吊銷駕駛執照,3年內不得再考領駕駛執照,並接受交通安全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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