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翁姓女子,透過臉書認識了幾內亞籍男網友,多次線上聊天,聽到對方有巨額存款,竟動起歪腦筋。先是相約晚上一起喝酒,趁著醉意,要求回到對方住家續攤,之後拿出預藏的「藥丸」,兩度在他的酒中下藥,將人迷昏後,拿走17萬現金。


更多新聞:警棍vs.美工刀!超商店長遇毒犯搶劫 扭打胸部遭刺傷

更多新聞:瓦斯罐掉滿地!貨車轉彎撞小黃衝人行道「差一步」進藥局
檢警事後將翁姓女子依「強盜罪」起訴,一審時,翁姓女子坦承犯行,遭判刑5年2個月,但她不滿上訴二審,卻在庭上翻供說「一開始沒打算要迷昏、拿走財務,是發現男網友昏睡後,才再度回到他家中把錢拿走」,主張應判處刑責較輕的「竊盜罪」。對此二審法官認為,翁女兩度下藥、迷昏,又把錢藏在百貨公司置物櫃,確實成立「以強暴、脅迫或他法,致使人不能抵抗」的強盜罪,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