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歲陳姓男子租借新北市樹林區某鐵皮屋開設賭場,警方經連日暗訪,今天一舉查獲陳男、賭客共63人、賭資約新台幣163萬餘元,其中1名簡姓賭客還是通緝犯,全依法送辦。
新北市樹林警分局日前接獲情資,指稱樹林區某巷弄內鐵皮屋疑藏有職業賭場,不定時會有陌生人車進出,經警方連日蒐證,掌握賭場經營模式及陳姓賭場老闆、賭客活動狀況。
今天凌晨3時許,警方見時機成熟,一舉破門查獲陳男與賭客共63人,並當場查獲抽頭金與賭資共約新台幣163萬餘元,以及天九牌賭具、骰子、籌碼等證物,還發現年約51歲的簡姓賭客是通緝犯。
警方調查發現,陳男不僅提供賭博場所及賭具,還安裝設多支監視器,自認場所具有隱匿性,為具有高度「安全性」賭博場所,才能吸引眾多賭客聚賭。
全案詢後,陳男等依賭博罪嫌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賭客部分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另為防止此處再次遭其他不法人士利用作為犯罪場所,危害轄內治安,將報請新北市政府聯合稽查小組會勘後拆除。
中華民國刑法規定,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9萬元以下罰金;社維法規定,於非公共場所或非公眾得出入的職業賭博場所賭博財物者,處9000元以下罰鍰。(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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