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沙鹿10月中發生一起嚴重車禍,機車騎士手腳骨折、肋骨撞斷,傷重送加護病房,2個月後他控訴當時處理的員警,事發超過一個月沒約他做筆錄,交給警方的行車紀錄器檔案不翼而飛,對此警方澄清,說怕騎士傷重需要休養,所以沒當天做筆錄,至於檔案遺失,是剛好電腦當了。
一輛白色轎車,在路口左轉,機車騎士從側邊撞上,力道之大連鏡頭都撞偏。
事故現場,藍色黃牌重機橫躺倒在路中,車殼破碎零件噴了一地,安全帽掉在路中,仔細一看龍頭扭曲變形,地上還有一大灘漏油痕跡,被撞轎車右前車頭撞凹毀損,車體零件外露清晰可見。
49歲李姓騎士躺在病床上表情痛苦,撞車後兩個月他坐在輪椅上受訪,褲管拉起來兩支腳都有長長的疤痕,當初這一撞4支骨折肋骨也斷了。
當事騎士李先生:「它是整個大腿到腰,是從這邊一直到腰。」
好不容易身體恢復大半,第一件事卻是想控訴,當時處理車禍的員警。
當事騎士李先生:「過了一個月,那個派出所的警員沒有來做筆錄,我請我老婆送行車紀錄器去派出所,請他來做筆錄去了三次,他不是說不是他的班,不然就是他沒假。」
汽機車擦撞,就發生在台中沙鹿,10月19日李姓騎士綠燈直行,撞上綠燈左轉的陳姓駕駛,傷重送加護病房治療,但他強調當天自己可以做筆錄。
當事騎士李先生:「重點是他把行車紀錄器搞掉,這個是非常的離譜,這等於是我如果死掉,這個我的命,只能換這一次紀錄而已欸。」
警方說事發當天考量騎士傷勢,沒馬上做筆錄,至於行車紀錄器畫面遺失,是剛好電腦當掉幸好騎士有備份,不影響鑑定結果,但當事人跟警方各說各話,對此警局強調,若員警處理過程有疏失會依規定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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