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一名70歲老翁小政(化名)過去曾經營印刷事業,生活富裕,與前妻離婚後,印刷廠遭逢納莉風災釀大水,事業全毀,工作一路不順遂,如今僅能靠著國民年金、從事資源回收,向法院申請盼兒女能給付扶養費,台東地院判決日前出爐。
判決書指出,小政因與前妻個性不合於1988年協議離婚,同意將所有財產現金歸對方。小政指出,前妻離婚後,仍不時以孩子要去英國留學讀書為由,要求分攤費用,後來無法繼續提供金錢資助,前妻禁止他與兒女聯絡,且對方改嫁,已和子女30多年未聯絡。
直到2001年受納莉颱風影響,導致大水毀了印刷工廠,小政事業因而全毀,且在台東購入的房產也因為無力繳納貸款遭法拍,留下債務,隨後去大陸廣東養鰻,又遭不良分子結夥強劫。小政主張,自己已年過70歲,僅能靠每月國民年金4400元及打零工度日,但兒女繼承當年他所留下的財產,因而向法院聲請向子女給付每月2.5萬元的撫養費。
而小政的子女認為,兩人自小都是由外祖父母扶養,小政從來沒有盡到父親照顧義務且未給付扶養費,且對方和母親離婚之後,也未聯絡或關心他們,因此認為對方的要求並無正當理由。
經調查發現,小政2017年至2019年來的所得約300元至600元不等,名下財產僅有5530元,另有負債約122萬餘元,而目前從事資源回收工作的他,每月收入僅3、4千元,而今年5月至年底,每月可領低收家庭活補助6千3百餘元、低收老人生活津貼7千7百餘元。不過,法院認為,小政自兒女年幼時起皆未善盡撫養義務,但卻要求兒女要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因此駁回小政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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